序号 | 收费项目 | 单位(规格) 价格(元) | 执行依据 |
1 | 居民用户 | 普通居民用户: 第一阶梯:年用气量≤240m³,执行2.97元/³ ; 第二阶梯:240m³<年用气量≤360m³,执行3.52元/m³;第三阶梯:360m³<年用气量,执行4.35元/m³ | 《关于调整泰安城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泰发改价格[2024]288号) |
天然气采暖用户(含基本生活用气): 第一阶梯:年用气量≤800m³,执行2.97元/m³ ; 第二阶梯:800m³<年用气量≤1200m³,执行3.52元/m³ ; 第三阶梯:1200m³<年用气量,执行4.35元/m³ | |||
1、多人口家庭用气政策。对家庭户籍人口超过4人的,每增加一人,每档年用气量增加60立方米。用户应持法定有效证件到燃气营业网点提出申请,审核确认后次月执行。 2、低收入家庭用气政策。对特困供养对象、城乡低保对象、深度困难职工、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,第一档用气价格仍执行2.76元/立方米不变,超过第一档部分按第二档气价执行,不执行第三档气价。 | |||
2 | 公共福利用户(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、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气、城乡社区居民员会服务设施用气等,不包括采暖锅炉用气) | 3.25元/m³ | |
3 | 非居民用户 | 3.8元/m³ | 《关于调整泰安市城区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》(泰发改价格[2024]141号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