收费项目 | 收费性质 | 收费标准 | 价格管理 | ||
基本生活用气 | 普通民用户 | 第一阶梯 | 第二阶梯 | 第三阶梯 | 《关于调整城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》泰发改价格(2019)222号 |
用量≤240m³ | 240m³<用量≤360m³ | 用量>360m³ | |||
2.76元/立方米 | 3.31元/立方米 | 4.14元/立方米 | |||
壁挂炉用气(含生活用气) | 第一阶梯 | 第二阶梯 | 第三阶梯 | ||
用量≤800m³ | 800m³<用量≤1200m³ | 用量>1200m³ | |||
2.76元/立方米 | 3.31元/立方米 | 4.14元/立方米 | |||
特困户 | (一)对持有《泰安市特困职工证》的居民家庭,每月减免6立方米第一阶梯燃气费用,使用燃气壁挂炉采暖的特困职工家庭,按照第一阶梯气价执行每立方米2.76元。 | ||||
公福用户 | 3.04元/立方米(不包括采暖锅炉用气) | ||||
非居民用户 | 3.80元/立方米 | 《关于调整泰安市城区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》泰发改价格(2024)141号 | |||
保障措施 | 1、对持有《泰安市特困职工证》的居民家庭,每月减免6m³第一阶梯燃气费用,使用燃气壁挂炉采暖的特困职工家庭,按照第一阶梯气价执行2.76元/m³。 2、对同时持有由市直、各区(包括泰山景区、泰安高新区)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和《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》的居民家庭,超过第一阶梯部分按照第二阶梯气价执行,不执行第三阶梯气价。 | 泰发改价格 2019【222号文】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