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商业、公福用户通气服务指南
日期:2024-09-05

通气点火须知(本须知很重要,为不影响您正常用气,请认真阅读):

●  开通流程:

客户办理开户手续 →致电客服热线8619612预约通气服务 →10个工作日内安排上门开通服务

●  燃气开通前您需准备的事项:

(1)检查用气设备是否带有熄火保护装置、是否与气源相匹配。(如灶具需安装电池,需用户自备)

(2)安装好燃烧器具(设备)。

(3)金属波纹管需穿灶台石板或橱柜板的,应提前预留有效孔口。

(4)自备燃气专用金属波纹管(波纹管接头为软连接)、管卡,我公司也可根据您的需要提供,并收取相关费用。特别说明:硬连接(丝接)接头的金属波纹管,因在用户的后期使用过程中,极易在连接处发生漏气现象,存在安全隐患,且增加了燃气用户户内安全风险,不具备安全通气条件。因此,使用该种连接方式的波纹管不予通气,请用户使用连接方式为软连接接头金属波纹管。

(5)户内IC卡表客户需准备4节5号碱性电池。

(6)准备好用户IC卡。

●开通时请配合通气人员检测户内燃气管道、设施、燃气器具安装是否符合规范,如违反下列安全用气的规定,无法开通燃气,请按要求整改后重新预约开通:

(1)安装、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(设备);

(2)室内存在两种及两种以上气源;

(3)燃气燃烧器具(设备)超过淘汰、报废年限;

(4)燃气器具无自动熄火保护装置;

(5)无燃气专用金属波纹管、管卡、电池;

(6)镶嵌式燃气器具未留有效预留孔口;

(7)橱柜没有通风孔或用气环境不通风;

(8)擅自安装、改装、拆除、包裹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;

(9)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;

(10)私自改动、安装燃气管道或燃气管道暗埋(穿墙)、包裹;

(11)无燃气报警装置、燃烧器具合格证书不给予通气。

(12)燃气设施房间存放易燃、易爆、易腐蚀物品;

(13)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、储存燃气,将装有燃气设施的房间改作餐厅、客厅、卧室、卫生间、储物间、书房使用。

(14)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。

(15)正在装修或未入住;

(16)开放式厨房;

(17)法律、法规、规范、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;